学校需要缴税吗?
答主是公立学校会计一枚,刚好有个涉及交税的案例可以分享。 某市教育基金会收到一笔社会捐款,经咨询财政和税务部门,确认为公益性捐赠收入(免税),但该笔收入在财务账上却长期挂着,未缴入国库,请问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助法》、财税[2016]36号文等相关规定,本题中,由于该款项是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组织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因此不征增值税;同时,因为属于公益事业捐助,所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但是,既然已经确认了捐赠收入,而且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就应该作为政府补助处理。依据政府补助的实际经济特征和实现条件,应当确认相关收入并结转至本年利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的规定: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学校接受个人或单位无偿赠予资产,不符合“有偿”的条件。不属于应税行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学校因开展业务直接收到个人的款项(如学费),则应视为企业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