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什么用地?
这个定义很宽泛,我们看几个定义: 《教育法》中规定,“学校是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组织”; 《义务教育法》中则明确,“义务教育是指由教育部门主管的,采取九年一贯制的制度设计,直接面向人群提供初中及小学教育的组织”; 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里,对职业高中的定义是,“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实行事业单位登记的,以就业为导向,面向人 群开展高中后职业教育的学校”; 最后看一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里面关于大学的定义,“大学是以培养人才和从事科学研究为 主要任务的机构,具有举办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资格。 ”
其实仔细看看这些法律条款,可以发现,国家对于不同阶段的学校,在定义和归属上有着清晰的划分,即基础教育阶段的学 校归教育部门管理,而高等学校的归属则属于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共同管理(参见《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但无论是哪类学校,其本质上都属于公益性事业的范畴,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点也可以从《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找到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