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分为民办和什么?
学校分为民办和公办。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不可分配。
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其章程的必备事项应当包括:
(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地址或者名称、地址,出资数额、方式以及出资时限;
(三)学校的资产来源、数额、性质、管理使用办法;
(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学校党组织的建设,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建设以及关涉教职工和学生重大利益的事项的决定方法、程序;
(六)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的产生、罢免程序和办法;
(七)学校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八)章程修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