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小学如何报名?
一、入学报名对象和条件
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施教区小学入学报名:
1、父母或者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为父母的,应出具能够证明父母和未成年人具有法定血亲关系的结婚证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离婚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书;
3、监护人户口不在适龄儿童同队的,应出示出生证明等能表明其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
4、适龄儿童为孤儿,且监护人均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应由其具有法定监护人资格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二、入学报名要求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所辖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卡等)、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儿童原有的疫苗接种卡。其中父母(或监护人)房产证(或保管条)须在今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领取,如未取得房产证但不迁户,由所在区教育局根据入学当年教育部门下发的调控房源名单排序安排入学。
2、父母(或监护人)在施教区已有自住私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卡)的适龄儿童,家中尚无私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以下简称私房),且实际居住的唯一家庭成员的,出具相关证明和材料的,可参照执行。
3、父母(或监护人)在施教区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卡)的适龄儿童,应出具购房协议和付款(或银行还贷)收据。
4、父母(或监护人)在施教区居住世代传承的非居住类房屋(祖屋)的适龄儿童,应出具证明其家庭成员实际住房情况的相关材料。
5、父母(或监护人)集居区自有住房(或租房)的适龄儿童,家庭未购置自住房产的适龄儿童,应出具家庭无房证明材料。
6、父母(或监护人)为户籍地未成年人的实际抚养者、家中无私房的承租人或是寄居住祖照护未成年弟、妹,且居住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的适龄儿童应出具家庭无房证明材料。其中承租他人房产的适龄儿童应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和地税部门出具的租赁(或贴花)缴费收据,以及能表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与房产持有人家庭关系的新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寄居在近亲属(直系亲属除外)房产旁的适龄儿童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寄租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卡)、父母(或监护人)为上述房屋使用人至少1年的居住证(或暂住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血亲关系证明、新生儿出生证证明房户一致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