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打学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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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中,很多的家长都会教育自己的孩子要乖巧温柔,但是遇到野蛮任性的学生,一般都是非常的头大,更有甚者,一些校

园暴力事件的不断上演,都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风气,还有学生们的身心健康,那么,到底用什么方法可以制止校园暴力事件呢,下面,就给大家总结一下,防止校园暴力要从娃娃抓起,从小就要教育孩子尊重他人、讲礼貌,不可以随便打人,而学校更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职员工的从教行为。

【案例】

2001年9月25日,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学校赔偿案件。支持原告要求的主要理由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长和有关当事人有权申诉。”本案原告的监护人诉请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学校未及时向原告之母交待其子受伤情况,在原告之母要求下才于第三天报告原告右眼受伤之事,说明学校态度不好,存在过错。

2007年5月15日15时30分,被告人程某在辽宁省阜新市第二中学初二的202教室,用随身携带的菜刀将该班47名学生的耳朵全部砍伤。受伤学生被学校紧急送往阜新市中心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阜新医院救治。阜新市政府随后制定出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事故相关责任目标的暂行规定》,明确了相关行政责任人履行事故相关责任的内容和程序;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尽管有关部门已作出了刑事判决,但责任却并未落实,人们仍为这些孩子默默地祈祷着。

2008年2月1日9时50分,安徽省灵璧县向阳镇小涧学校五年级学生马超,因殴打同学致其耳部受伤被送到小涧医院,随后又被送到灵璧人民医院救治。事后,马超的父亲从校长手中接过被打学生的医药费100元。今年2月4日,该县教育局局长、校长、班主任分别受到相应处分。

2010年3月6日9时50分许,被告人黄某在河南省周口市第二高级中学附属初中303教室,因学生黄某1不回答题目,以打巴掌和揪耳朵等方式进行体罚。下午3时许,黄又在该校教学楼西走廊用脚踢黄某2胸部和腰部。经鉴定,黄某1、黄某2所受伤害均为轻伤。后黄经多方筹措款物,对二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解读】

学生被老师打伤的情况,曾经屡见不鲜,而今虽已大为减少,但近年来却又有复活的势头,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学校以“教育惩戒”的名义,可以打学生,这仅仅是历史遗留的瑕疵?回答当然是“否”。

学校可以打学生,这一做法违背了当今社会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和“尊重儿童尊严”的世界通行原则。学校并不是学生的“托管所”,教师也不是学生的“保姆”,二者根本不存在“惩戒”的权利。

学校可以打学生的另一个理由是“为了学生好”,也就是现在常说的“关爱学生”。可是,如果“关爱学生”必须通过打人来实现,这样的“关爱”学生确让人汗颜,这样的“关爱”学生不仅不够智慧,而且缺乏温情。试想一下,如果教师以“爱”的名义,每天给学生“浇灌”惩罚之“水”,这样的“水”,学生怎么会喜欢?这样的“水”,又怎么能催开“理想之花”呢?

防止校园暴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学生自身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遇到可疑的人,不要与其接近;如果不幸遭受侵害,要尽量拖住侵害者,并及时呼救;在上、下学途中要尽量走在人多、宽敞的地方;不要在人少的地方独自逗留。

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行踪。要对学生离校外出有所掌控。对学生校外活动要有交待。因为一个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家庭环境造就,家长无疑起到重要作用。

老师要关心学生,重视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对不良倾向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予以必要的惩罚,但要适度,否则,要以非法侵害受害者转化为实施者。

学校要加强管理,建设优良的校风。要建立校内外保护网络系统和责任制度,在校内要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在学校附近要布设检查岗位,配备检查人员,形成一整套群防群治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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