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的学籍怎么办理?
因为转学,所以就需要办理学籍,那小学生的学籍怎么办理的呢?
1、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后,家长携带好有关材料(包括户籍迁移证明、家庭住址变更等情况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区县教委主管学籍的老师手中办理转学手续。如需转往外国或在特别行政区就读,经主管学籍的老师核准后,将学生档案材料和有关卡片交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由区县教委转往市内其他学校,由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教委教育行政主管科室开具“转学证明”,交学生携往新校。
3、由市内学校转往外地,学生自行地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区县教委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转学证明”,交学生携往外地。
4、初中以上学校学生转学必须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学校发给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和学校统一制定的离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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