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配套学校?
“配套学校”是指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依据土地出让条件与相关规定而必须配置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等符合要求的中小学校,简称“公建配套设施”(公共建筑附属设施);是政府以划拨方式供地,用于教育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建设项目。其建设资金由土地取得成本以及代建等相关费用构成。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依法安排建设用地,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同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也有相应规定,即开发商开发房地产的时候,需要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材料,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目前各地关于土地招拍挂的文件中都有相应的要求,一般为:竞得人须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并满足土地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条件,包括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内容。 例如深圳市的土地拍卖文件里有如下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讲,所谓“产权归政府所有”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本身就是一种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范畴,其权利主体是明确具体的,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至于建设单位还是政府,这只不过是一个使用权转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