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什么是大病?
在医保领域,目前国家层面的制度性文件对“大病”的定义并未制定统一标准。 事实上,各地因财力情况不同、人口结构不同等,所设定的起付线(即大病保险的报销起点)、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不尽相同。
以山西省为例,2016年开始实施的大病保险制度明确,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8千元;但北京市则规定,职工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
从上述两个实例可以看出,尽管“大病”这一概念具有明显的民生导向,但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结构等情况差异明显,使得各地的福利政策和保障对象所面临的健康问题难一概而论——对于“大病”定义的统一界定无疑存在困难。
然而,面对巨大的医疗需求和有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如何有效控制费用、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无疑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无论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延伸和大补充,还是为了让患者享受到更有效、更高质量的治疗,大病保险制度都在不断完善。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统筹城乡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作为两个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大病”概念,将会逐步纳入统一的规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