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多少天2016?
根据最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30天的产假,对于晚育的女性,可额外享受到15天的奖励假。 而根据各地条例规定,除了法定的产假以外,还有一些地方性假期。 例如,广东的新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并给予假期,但工资照发; 在福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的免费孕检政策外,还可享受一次性延长婚假和生育假各15天的待遇。 还有地区对难产的孕产妇有额外的津贴,如山东提出,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难产产妇,给予400元补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发200元补助; 天津对分娩时有困难或特殊情况的,提供住院分娩补贴,顺产2000元,剖腹产3000元。
不少地区还明确了,只要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夫妇,可以享受晚育的福利待遇,包括产假、生育津贴以及营养费等等。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是接受节育手术的夫妻,就可以在手术后享受休息14天的补助,并且是在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基础上发放。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假期都属于职工带薪假,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