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可以办休学吗?
可以。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的时间。
学生因其他情况无法正常学习,由学生本人申请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的,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复核,学校批准后,可以休学,休学以一年为期(病休经学校研究可以续休),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服役时间不计入本人学习年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学生休学期间,应当每学期返校办理复学手续;确有需要,可以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病休除外)。申请延长休学期应当于每学年5月份向学校提出,经学校审核同意方可续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