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如何办理休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病假(或因公伤)累计超过五分之一,六分之一不满五分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一学期;超过六分之一不满三分之一者,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一个学期;超过三分之一者,可休学一年。
(二)一学期因请事假缺课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
(三 ) 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贷学金等待遇,不享受校内的公费医疗。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作自动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