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能提前毕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科生以四年为基本修业年限,专科生以三年为基本修业年限,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疾病或者因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休学。大学生入学后,一般都应按招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但考虑到某些学生有特殊困难,本人申请,经校内有关专业考核,学校审核同意,可转入校内其他专业学习;个别学生确有特殊困难需要转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转入其他学校。大学生在学习期间,出于毕业、就业考虑,一般不宜转学到外省继续学习”。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役后准其复学。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的具体期限由学校规定。大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对完成专科专业学业的,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对应完成本科专业学业的,发给大学本科毕业证书。高校中的独立学院在名称、学校标识、证书等方面应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标示、颁发毕业证书。
“获得毕业证书的,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我国学位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等11个学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本科毕业生),成绩优秀,在规定的学科内学有专长,并且本科所修专业课程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毕业论文或设计具有较高水平,经本人申请和统一考试,学位授予单位审核通过,可以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