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益学校?
1、“公益学校”一词是个舶来品,由“公众利益协会(Public Interest Group)”直译而来,现在常指非盈利性教育机构。这些机构提供教育服务,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在美国,这类院校一般被称为nonprofit organizations或tax-exempt organization;在英国和澳大利亚,则称为“not-for-profit”组织机构。 与营利性教育机构不同,非盈利性教育机构所获收入必须用于特定目的——通常是提供教育服务或者开展社会活动。其收入通常只能用于实现组织目标,而不能用来赚取利润。在大多数国家,这样的收入来源被称之为“免税收入”(tax-deductible income).
2、“公益性”不是一种法律上的定义—不像“非盈利性”那样在法律上具有意义。它更多的是一种描述:描述某个组织如何运作及其产生的影响。有的学校在财政上可能并不“盈利”,但却对公众利益没有贡献甚至造成损害。相反,一些以赢利为主要目的机构可能会向公众利益作出巨大贡献。判断一个学校的性质究竟应该是非盈利还是盈利的,主要取决于它的使命和对影响的研究。
3、在中国目前阶段,由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调整,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了民办学校的“非企业法人”地位以及“自筹经费、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组织形式,我国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大多属于NPO(Nongovernmental Nonprofit Organization,非营利的民间组织)性质,即采用非盈利性的组织形式,但是又引入了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