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伤按哪年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费基数,导致工伤保险基数报错。对于此类情况如何处理呢? 首先,由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其次,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缴或由税务部门强制征缴。
另外,用人单位如果未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支付相关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按日加收50%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支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将其加收的滞纳金支付给被拖欠人员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