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优抚金涨吗?
自2016年起,国家就开始陆续调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10月15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对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2018年是实行新标准的第一年,那么,这次待遇上调的标准是什么?
从中央层面,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的对象,每人调增14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
对于残疾军人的优待,《通知》明确,“按照伤残人员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偿,三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四级伤残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同时,对于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其他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也做了相应规定。
不过,各地标准不一,以河北省为例: 此次补贴标准是根据2017年全省财政供养人员统一工资标准确定,企业军转干部补贴比原来减少280元/月,其他抚恤对象人均补贴水平提高190元/月。 山东省则是按照平均10%的比例,为符合条件的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分别发放7个月、15个月和25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10元的标准,增加48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