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几月份补发退休养老金?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9号)要求,2016年12月底以前办理完退休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各地按照人社部、财政部下达的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和方案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在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设计上,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 第一,与缴费水平挂钩。按缴费基数高低区分不同档次,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第二,与缴费年限挂钩。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限进行加权处理,确定不同的分配方案;同时,对5年以内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1元,发挥过渡性养老金的作用,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
第三,考虑到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情况,适当调高定额调整的金额。 具体方案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并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