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产假多少天2016?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延长生育假、配偶陪月假的具体条件。
一、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属于特殊情况需要给予生育指导的,由医疗、保健机构出具证明,经女方所在单位提出,经市、县(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后,可以适当延长生育假期。
二、男方所在单位应当保证配偶陪月假的出勤,并给予假期内的工资待遇,但工资和奖金要扣除因生育而减少的收入,不得再另外扣减或调整其工资标准。
三、夫妻异地生活的,特准男方享受护理假。
四、对晚育及独生子女户(指只生育一个小孩并已办理登记的家庭)的女方给予奖励。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日。
以上各项奖励假合并计算,假期以年为单位,不得顺延至次年。 五、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生育妇女,除按规定免除计划生育手术保险费和发给生育津贴外,还应酌情增发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具体的补助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