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产假2016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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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分娩发生的诊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二)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1年的职工,生育可享受生育津贴;累计不满一年的,可按规定补领生育津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按以下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给予生育津贴:

(一)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报销生育医疗费500元;

(二)分娩的,报销生育医疗费3000元;

(三)住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报销生育医疗费1500元。 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提供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

二、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后假期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难产(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三十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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