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本省大学要迁户口吗?
大中专院校招生,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在校期间可以迁回原籍或者就地办理市内迁移;学生毕业后可以将户口迁往就(高) 、 夫妻投靠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居住城市、实际就业地或者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本省城市就业的,可以在就业城市落户。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常住户口迁往现居住地: (一)在本市内购买成套住宅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 (二)与本市内房屋所有权、使用权人系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三)在本市市区内工作、生活和居住的其他人员。
户口迁移实行迁入地条件准入,准迁、迁出,迁移登记的一条线审批办理制度。符合条件需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应当由申请人向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申办材料内容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加具意见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县级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户口准入条件的,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