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18年医保何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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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陕西省医保局规定,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集中参保缴费,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参保地点(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县区)进行参保缴费。 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构成,2018年政府补助标准达到52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目前定为250元/人。

同时,为缓解贫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今年继续对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省医保局介绍,去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全覆盖,有2768.94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加293.9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

今年的《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在稳定住院统筹保障的基础上,完善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新生儿医疗保障政策。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性病的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高血压病情稳定、用药规律、服药合理的,可享受门诊慢病待遇;首次办理申请手续的,可一次性享受3个月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半年后仍需治疗的,应重新申请;糖尿病病情稳定、用药规律、服药合理的,可享受3年的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同时,将肝血管瘤、肾囊肿、轻度脂肪肝等43种常见病、多发病列入普通门诊范围,并设定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对于新生儿的医疗保障也做了相应规定。一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其参保期视同连续参保人员,不设置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医疗费用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三个月以内办理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新发生病人按规定报销;超出上述时间范围办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缴费手续的,须按连续参保人员对待,但设有600元的起付线,超出起付线的医疗费用方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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