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那几天加班?

陈肖霞陈肖霞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本人于2018年在厦门一外贸公司任外贸业务跟单,入职时,老板和人事跟我说试用期工资是3500底薪加提成,转正后4500底薪加提成。但合同上是写的3000底薪加提成(当时签合同时很匆忙,而且是在厦门这种高消费城市,拿着3000也还行吧)。 入职后前三个月按3500发放,第4个月开始要求按4500发,因为之前加班较多所以平均下来4500也是有的。然后从7月份开始到12月份,除过8月高温补贴以外每个周末都加一天班,每月至少6天,每周日休息,法定节假日基本都有加班,记得最深的是10月份的国庆节加国庆假加中秋节假期加了整整9天班!!(太惨了)

1.每个月除开法定休息日,多出来的天数如何算?

2.年终奖和绩效工资还有社保有没有?如果有怎么算法? 谢谢各位大哥大姐帮忙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你说的“每月多出的天数”就是加班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年终奖和绩效工资根据你们公司的工资构成而定,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工资构成只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三种,没有“年终奖”这一项,所以对于这二个说法不一的工资项目,你们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作出约定。

3、社会保险的缴纳和补偿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八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也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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