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城建税收吗?
是的,还是要交的 建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修缮、安装、装饰等各类施工活动,应缴纳的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相关税费。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指对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对经营消费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按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征收城市建设维护税。
目前,我国的城建税存在两种计税办法:以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10%、5%、1%三档税率和以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6%、1%两档税率。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不再作为法定纳税义务,而是由税务机关代征。自2021年9月(含)过后取得的发票,其对应的城建税等附加税不再在发票中单独标注,而由税务机关代征。 企业在2021年8月底之前仍须按时申报缴纳城建税,8月份之后的税款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抵退。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则不需要再缴纳城建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