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税年报怎么报?
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于6月30日结束,但仍有部分企业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或只进行了预缴申报尚未取得退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应办理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多退少补税款。 什么是汇算清缴呢?它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对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申报。简单点说就是一年到头了,该算一算帐了,算清了才能申报缴税。 为了便于纳税人了解汇算清缴的内容,可结合案例来看看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例】某居民企业A在2017年度发生如下业务:销售货物收入(不含增值税)400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销售不动产收入5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共计600万元。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13%。
第一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支出。因此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注意:这里计算的利润不是常说的“净利润”,而是“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企业单位,而所谓的“净利润”未考虑股东投资收回的问题,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不能作为直接征税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进行所得税的核算,也就是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步:选择所属时期 按照规定,纳税人应当就其全部应税项目核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出于实际征管的需要,纳税人可以选择任意一年的某一个季度或者月份作为纳税年度,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也就是说,企业可以选择将本例中的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全部计入本年度申报,也可以将部分收入计入下期申报。
第三步:计算应交税款 经过前两步的操作,已经可以计算出企业应缴税额了,具体公式为: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数额,并非实际缴纳的税额。如果纳税人存在多交税款的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还,但是需要在退税申请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