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几级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8年4月13日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制定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第一部关于企业的基本法律,是企业制度的里程碑式立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企业法》共七章,四十条,分别对企业性质、地位、权利义务、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该法首次从法律层面界定企业的概念。即“本法所称企业,是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享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其次,该法首次以成文法律的形式确立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并赋予其法人地位,使国有企业成为与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在法律上平等的企业主体。 第三,该法确认了国家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权限,明确了国家作为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界限,从而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重要基础。
《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和企业制度改革方案的实行,推动了技术改造和管理创新,增加了企业活力,增强了企业竞争力,使得国有企业逐步走上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