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自考取消了吗?
没有,怎么取消了!只不过新增了门数限制和区域限制,提高了难度而已。 2017年1月5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新条例中有关本科毕业论文、免考课程及学位等规定与之前相比均有变化需要特别注意。 新条例明确,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证书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论文成绩优良且达到学校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教育部核准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新条例还指出,自2017年起对学位授予条件进行改进和完善,以“合格”作为学位授予标准,不再区分学位考试成绩的合格与不合格。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三本及专科毕业生,也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 而在此之前,如果学生的学位考试科目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情形是不能获得学位证,此次改动将此类学生排除在可获得学位的范围之外。同时,新条例还对部分学科门的考试数量进行了限定。 在2017年的报考简章中,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出,自2016年下半年起,我省所有高校只允许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报一次名,参加一次考试;2014年至2015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参加两次考试(即4月和10月),每人每个考区最多只能报考3个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