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产假多少天?
2016年7月2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对产假的享受条件、期限、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公民依法享有生育后代和休生育假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办法》明确,女职工生育的假期包括产前假、产后假和哺乳期假。
其中,正常分娩的妇女,除按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还享受80天的奖励假;难产或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妇女,增加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妇女,可享受产假98天,计划生育手术假按照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执行。 在假期内,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针对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群众关注度高的生育保险待遇等问题,《办法》也作了相应规定。
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的,所在单位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明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领取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直接发放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