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什么生肖?
“肉刑”一词,语出《尚书·皋陶谟》:“三载考绩,五载一巡狩,天子慎刑,不肆狱于市,则展禽何害?”孔安国传:“刑罚不用肉刑,有笞、杖、徒、流等,不用割刺于皮肤。”汉代的司马迁继承了“肉刑”这个词,用来指代秦代的廷尉(主管司法)和郡守(主管行政),说他们是“刀锯鼎镬,斧锧箠楚,无所不施其极”(《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这里的“斧鑕”(zhì)就是古代的肉刑,指把犯人放在刑具上用刀砍头或剁脚。
实际上,先秦的刑法远没有后世那么残酷,所谓“肉刑”也并没有在现实中得到广泛采用。秦统一天下以后,创立了一套以法家思想为基础的律令制度,其中也包括了刑罚制度。秦自始皇开始,就大量使用黥(脸上刺字)、劓(割掉鼻子)、剕(砍掉双脚)等肉刑。秦始皇的儿子胡亥即位后,更加重了肉刑的应用。据《史记•李斯列传》,李斯因为犯下大逆之罪,依法当诛三族,秦始皇特赐他死,但将他的肉体分解成三部分,让他的家人分别领回埋葬,这就是秦朝常见的“车裂”之刑。 然而,秦末战乱使这套法律制度受到冲击,汉初一些开国功臣犯了法,按秦律就该处死,可汉文帝却特别开恩免除了他们的罪过,还因此制定了新规定,犯罪者只要不是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罪行且不是主谋的话,都可以免罪,只罚钱而已。
从此,肉刑这种残酷的手段就在历史上渐渐消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