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权利罚款吗?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是行政机关给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罚款属于国家规定并由国家执行的行政处分。在国家规定的各类处罚中,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罚款的有公安机关、工商管理、物价、税务等国家行政机关,而学校不是国家行政机关,因此不可以罚款。
在现实生活中,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学校出于管理的方便,规定了罚款的条款,或者由学校领导决定“以罚款代处分”,这是违反教育法规的。对于不遵守纪律的学生应当按照学生管理条例给予处分,如果处分不了,可以督促其改正,不能用罚款来代替。
如果学生损坏了公共财物,应当赔偿,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损失的大小和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处理,经济困难的可以缓交、减免,不能把赔偿与罚款混在一起,更不能用罚款代替赔偿。对于校外人员私设罚款,学校应当拒绝,如果遇到乱罚款时,应当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工商管理机关反映,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