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怎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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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和评估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使考试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如下考试管理办法。

一、命题工作

1、教师在每学期结束时,即向学生提出下学期各门课程的教学要求,便于学生预习教材。要切实做好考前备课工作,在考试前一个月做好命题工作。由两位以上教师任课的课程,应组织集体命题,建立试题库;试题库试卷数量必须大于3份。每道试题必须附有答案。试题类型和份量要与该门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要求相一致。

2、试题分为A、B两份试卷。A、B两份试卷的题型和题量应一致,A、B两份试卷及历年试卷的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试题命题要求在难度和区分度方面注意学生实际水平和教学大纲(要求)的符合程度,要能测出学生对所学课程的真实水平。考试命题应包括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作业、测验、实验等)两个部分。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30%、40%,由课程所在各系确定。

二、考务工作

1、教务处在考试前三周向教师收取本学期考试课程的A、B两份试卷,并指定专人做好试卷封存保密工作。考试前两天,试卷管理人员在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中,应向各系发放试卷。每门课程试卷发放应满足考场的需要,试卷多余的部分作专用废纸回存。

2、教师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公布考试时间,如个别课程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考试应报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批。

3、各系于每门课程考试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考场安排表、监考安排表。

4、各系于每门课程考试完毕的当天将考试成绩交还教务处。教务处于考试结束次日公布成绩,学生到各系教务员处领取考试成绩(或通知)。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到教务处办理重修事宜。

5、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系主管教学的领导应组织巡考,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监考教师在考试前15分钟到系领取试卷,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宣读考场规则,学生必须关闭通讯工具。

三、违纪处理

1、考试时不准讲话、左顾右盼。教师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时,必须当场收缴证据,填写违纪作弊学生情况登记表,注明违纪作弊现象并当场向违纪作弊学生宣读。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记,并报请系主任根据违纪作弊情节轻重,视其作弊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纪律处分。各系在考试结束后应将违纪学生情况经系主任签署后报送教务处。

2、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对违纪作弊学生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报学校学生处备案。

3、学生如对处分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处应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处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4、学生如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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