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的几大原则?
幼儿园教育的原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学前儿童教育的一般原则,另一类是针对幼儿园教育特点所提出来的幼儿园教育原则。一般教育原则是针对所有教育共同适用的,它们反映着教育的基本规律,如教育结构的合理性原则、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原则、教育方法的综合适应性原则、教育过程的促进整体发展原则和教师的言传身教性原则等等。
幼儿园教育特点所提出的幼儿园教育原则,即学前儿童教育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原则:启蒙性原则、学前儿童教育的个体性原则、学前儿童教育的保教结合性原则。
启蒙性原则
指幼儿教育是一种启蒙教育,它要启发幼儿以其原有的经验为基础,去认知周围环境中的事物,启发他们动手动脑去进行操作、摆弄、制作等,在亲身体验中,去感知事物与发展本领。在游戏和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简单的生活、认知、动作的体验与技能等方面的经验是学前儿童以后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这就要求幼儿园教育要以这些经验和幼儿的实际水平为基础,并逐渐使之扩大、提高。
启蒙性原则强调学前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强调幼儿学的前期与小学和中学的衔接,重视幼儿感情、态度、个性等方面的发展,重视幼儿知识和技能的实际发展水平。
个体性原则
(也称个性化原则),个体化原则是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教育。由于每个幼儿在遗传素质、原有经验、生活方式、个性、家庭背景等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差异,致使每个幼儿在兴趣、能力、学习速度等方面也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教育必须考虑到幼儿的个别差异,以满足每个幼儿在不同的水平上充分发展的需要。
个体性原则反映了教育要适应学前儿童发展个体差异的客观要求,是尊重幼儿人权、反对拔苗助长的体现。
保教结合原则
是指对3~6岁的幼儿实施保教结合的教育原则。保教结合原则是幼儿园教育以幼儿保健为基础,以基础教育为主体,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通过保育和教学结合起来,使幼儿身体素质、认知能力、个性和社会性综合素质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保教结合原则是幼儿园教育特点的集中体现,体现了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发展为本和全面发展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