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能中央公馆小学读哪?
鲁能中央公馆位于历下区二环东路与山大南路交汇处,占地约260亩,有26栋楼,其中25栋住宅及1所幼儿园。该项目由北京齐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的鲁能中央公馆小区于2014年4月28日正式开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始收费。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教育和体育局信息显示,鲁能中央公馆小学(暂定名)隶属济南高新区,位于港兴八路东侧、工业南路南侧、世纪大道西侧、凤凰路北侧,学校办学层次为完全小学,共拟设置72个教学班,占地面积3521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49.3平方米。学校办学特色为艺术与科技创新。
其实根据相关规定,孩子在住房所属区域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法》有明文规定:“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许可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设施,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搞好规划。”、“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入学义务。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权利,受法律保护。”
鲁能中央公馆的业主诉求:
中央公馆业主均为鲁能集团员工,本着对企业发展的一腔热血,对鲁能品牌的信任,购买了鲁能集团开发的商品房,期盼拥有温馨的家园,期盼孩子早日入学。但鲁能集团和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却令人十分费解:既然中央公馆的小学定于山大路小学分校,为何在销售时却没有声明,使中央公馆的业主蒙受了损失;既使划分给了山大路,而且有了分校,可分校至今没有动静;建设分校,设置分校也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可同样没有动静;济南新建的几十所小学、中学为何都是分校,为何唯独在中央公馆没有动静,这是“特别”照顾还是“特别”区别;“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可中央公馆距离山大路实验小学只有300米,为何却不属于该校的施教区;“就近入学”也只是相对而言,对中央公馆的适龄孩子来说为何就要远在校籍区域几千米之外;让中央公馆的业主最不能接受的是:我们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购房合同,可鲁能集团却要违背契约精神,为了达到少花钱、少负责任的目的,一再违约,一再制造纠纷,一再不负责任;在销售中央公馆时,口口声声以“教育地产”名之,也明确提出了对应的学区范围,为什么到了该兑现的时候却刻意回避,极力贬低“教育地产”概念,极力淡化卖“教育”的本质;中央公馆是属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还是私产商品房,划给哪个学校更合适。可鲁能集团却不管这些,一直强调山大路实验小学不划片,为此,还煞有其事的进行了长达几年的维权运动;之所以强调山大路实验小学原因就是因为鲁能集团开发的中央公馆的项目离该校距离最近,也最有希望划归该校;该项目一期时就近入学,项目二期时同样可以就近入学,鲁能集团为规避责任,竟不顾基本道义,为逃避责任一再违约,一再糊弄国人。
中央公馆离山大路实验小学最近,有望划入该校,可为什么把这么好的条件据为己有,而为逃避责任,却一意谋取私利,为达到少花钱、少负责任的目的,一再回避责任,极力回避问题,违背契约精神,一再制造纠纷;把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拒之门外;“凡属原则问题,我们意见,你们不能搞特殊化、例外。否则,我们有权反对。”1985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无疑对确定“分级办学”、“分级责任”的教育体制奠定了基础,也是建立“就近入学”学校分配制度的重要保证。
可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却无法在鲁能中央公馆实现,中央公馆的业主为何就不能“就近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