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学校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不过没你们这么严重。 那是2017年刚入秋的时候,那天是周末,我在外面玩,突然收到班群里的消息“xxx(同学)晕倒,现在在医务室”,我当时以为只是普通晕厥,也没太在意,毕竟前两年也有过类似的情况。 下午上晚自习的时候接到医院打来的电话,说是XXX晕倒后,出现休克,现在在医院ICU,让我尽快过去。我赶到医院的时候,医生跟我说,晕倒是没什么,主要是呼吸循环障碍引起的,应该是长时间缺氧导致的脑损伤。
我顿时懵了,因为当时这个同学的状态很好,怎么突然就昏迷了。随后我和家长立即办理住院手续,开始进行抢救。由于时间比较长,再加上之前有过晕厥的先例,所以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希望。可是事情并没有朝我们希望的方向发展,第二天上午9点左右,我们的同学永远地离开了 我们把同学送往医院 之后的事情我已经记不清了,我只记得我跟班主任说,我要回去上课,我的课程不能耽误!我记得班长跟老师说明情况,请了我们班的假.... 我一直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然而并不是这样。
事情过去后的半个月,学校以安全防范意识欠缺为由,给我们班主任和学生会干部记了处分。又过了两个月,学校通报结果,给我们班级记大过一次,并罚了班级6000块钱。这钱是学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里规定的“学生意外伤害赔偿标准”来计算的——60万元乘以万分之五等于3000元。 学校还让班主任给学生上了生动的一课——“如何防止悲剧的发生”。
说实话,我很感激学校对我们的关心和照顾,但是我对学校的处理手法和结果并不认同。首先,这件事情发生的原因根本不是安全意识淡薄,而是不可抗拒的力量导致;第二,6000块钱的赔偿金实在是有些离谱;第三,从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来看,学校根本没有认真对待这件事情,因为他们可以随随便便把一个学生送到医院然后不管不顾,也可以不负责任地给一个群体强制安上一个“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