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转学籍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可以找教育局投诉,如果还是不行的话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国务院令第724号《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也做了相应规定: 民办学校招收学生的数量应当低于办学许可核定的规模限额。 可见法律是支持“就近入学”的,所以当地教育局的做法其实是违背了法律的规定的。 另外《民办教育促进法》还做了下列规定:
第五章第三十条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学校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财务管理,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章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
(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的。 根据上述法条,如果学校存在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或者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是可以要求吊销学校办学许可证的。
建议你们向教育局投诉,要求追究学校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责任。 如果教育局不受理或者敷衍了事,那么建议去当地的政府官网或者是教育部官网上投诉,一般来说上级主管部门是会比较重视网上反映的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