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产假多少天?
一、《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60天;符合法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假期50%。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三、2013年起实行的新产假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上述各条款是法律规定的女职工生育休假的最基本天数。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原待遇不变;需要取消原来安排的工种、工作岗位的,应当尽量安排适宜的工作。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假期满1年的,用人单位不得再有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