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企业退休工资怎么调?
湖北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已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0元。 挂钩调整 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满一年缴费年限(不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每人每月增加2.8元;按上述标准增加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年加发1%。
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的百分之五点五计入每年养老金。 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后增加的养老金,再额外增加一定数额的费用。其中符合下列情形的每人加发40元,其他情形每人加发30元。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可计算为“年龄偏大”:
女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
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的;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的,可享受倾斜调整。 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实际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计发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