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产假多少天?
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法定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给予护理假十五天。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可增加产假15天。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适当延长其哺乳时间,给予一日两次的哺乳安排,但延长哺乳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