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做人要清白呢打一生肖?
“清白”,易理解,但难把握。 说它容易理解,指其表义明确——不黑不白,即清白; 说它难以把握,是因为对“清”“白”二字的理解,可宽可窄,宽到泛指一切善良与正义(如《儒林外史》的“清”“白”观),窄到专指某种道德要求或行为准则(如法律上对贪污受贿之罪的界定)。
本题所说的“清”“白”当是后者,即以律令纲常为依据的对人的道德要求。 这种要求,在现代公民社会里,是有存在缺陷或漏洞的可能性的(尽管极小),所以才有“权大于法”、“法律也有空子好钻”之类的抱怨。但在传统中国社会里,这种观念却是坚固而完整的。 中国人(特别是士人阶层)讲究“清白”,有“清白”的观念并以此自勉,这在古代社会是有现实基础的。
首先,从政治层面来说,中国历来是以道德代替法律的(参见我的旧文 ),道德取代了大部分的法律功能,法官的作用被削弱到了最低限度,所谓“刑罪上比,引卷稽考”,审案的时候要先看刑法条文,是否有罪据以定刑,判决要引经据典,证明无罪;而道德评判则无处不在,而且标准是很高的,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就是——“得有人性”。
其次,从个人品德修养的层面来看,儒家提倡“内圣外王”,所谓内圣就是修己(完善自我的道德品质),外王即是治世(做伟大的政治家,造福一方百姓),二者统一于“仁”——“仁者,人也。”人欲(私欲)横流是世界一大公害,也是古人最痛恨的东西之一,因此他们不仅主张克已复礼(克制自己,回归礼的规定),还主张格除物欲(超越物质欲望)。
因为人要死了,灵魂才能升天(天人合一);肉体却留在大地上,如果腐败了,就会污了青天白日,故有“肉体凡胎”之说——人是带着原罪而来的,所以人生来就是不清白的。 只有通过克己复礼,才能恢复人之清白。 而一旦做了大官,有了权力,则很容易变成另一副样子,这让人很失望。
于是古人就用“清风明月”来形容自己的理想——既要保持住人格的尊严和独立,又要把住权利关进笼子里的制度关卡。 (当然,现在很多人已经不再相信这种制度安排能够实现真正的公正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清风明月”就丧失了价值,我们仍旧可以把它看作是一种崇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